![]() |
![]() |
| 三岩婚俗 |
| 三岩地区的婚姻还存在着强制性婚姻,一般以父母包办为主,形式上以一妻多夫为主,延伸出一夫多妻、多夫多妻和一妻一夫。三岩婚姻形式多种多样,这是由历史习俗造成的。 包办婚姻:两方家庭出于利益和势力因素考虑,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这家女子同另家男子结婚。 自由婚姻:说是自由婚姻,其实主要是男性的自由,女子起的作用不大。男子看上某位姑娘,会主动接近女孩,并找机会亲近女孩的家庭成员,到女孩家里赖着不走,请求留宿,家人一般不反对,女孩如果有意思,也不反对。女孩和家人都接受是有条件的,起码是在对男方家庭情况的了解基础上认为可以,否则不是女孩赶走男子,就是家人赶走男子。尽管你有意,但别人认为不合适。在女孩家住上几天后,大家都乐于接受,心照不宣,这时男子就可以试探性靠近女孩,到了一周后,如果男子不主动回家谈婚,女孩会催促男子回家,并等待男子的佳音。在三岩,男子同女孩发生性关系,少有不结婚的,如果男子负意,那会造成矛盾冲突,一般都能遵从这个固定习俗。 婚期:于每年二月份开春进行,如果在二月份没有谈妥,只有等到明年二月份再谈。 婚礼:定好结婚日期后,那一天,新娘由三四十名亲属护送到男方家,亲属要住上三天,吃喝玩乐。婚事完毕后,夫妻俩要抽出时间回娘家一趟,顺便捎一些物品,大多为食物,同时看望娘家重要亲属,当天即可回家。在三岩,女方嫁到男方需要赔送嫁妆,根据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多为牲畜、土地、衣饰物品,牲畜多的时候达三四十头。土地虽不能随人迁移,但也是重要的赔嫁品,划给男方的土地,则归男方所有,由男方耕种。所以至今,白玉县色巴乡有雄松村的土地,他们每到耕种季节,要驮运肥料跨越金沙江去种植,秋收后再把收获的粮食驮运回来。 一妻多夫:女孩接过来后,由父母征求女孩意见,是否接纳丈夫的兄弟为夫,一般为2―4个兄弟。当然事先有过商量,要做一些思想工作,风俗如此,女孩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以大局为重,谁都不愿意看到家庭不合。在兄弟几人共妻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发生一些矛盾,有兄弟不满离家出走自立门户的,有强烈要求分家的,也有女孩不愿服侍某个兄弟的,为博红颜一笑造成兄弟反目成仇的,但一般都能顾全大局,维护家庭稳定。因家庭矛盾造成分家的,分出去的一方所得财产较少,一切都要靠自己,在三岩,仅是修建碉房就耗时耗力,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一夫多妻及多夫多妻:在三岩,没有因为财大气粗,凭借势力就娶几个老婆的。一夫多妻的情况主要是女性不能生育或长时间没有生出男孩的缘故造成。如果娶回来的女子几年都没有生育子女,男方就要考虑重新娶一个老婆了,他首先要与女方家庭协商,同意另娶后,不生育的女子仍可以留在男方家里,帮助干活,也可以出家当尼姑,男方会把生活用品按时给送到庙里。如果娶回的老婆快到四十岁了,还没有生出男孩,也要考虑重新娶老婆。这样的情况很容易被下一辈的子女分离出去,尽管同住一屋,待遇却天差地别,分出去的大娘和她的女儿们为纯女性家庭,有少量的土地,一般无牲畜,有的就在原居住房另起一灶炉,有的则到三楼住“布瓦”仓库。这样分出去的无男性的家庭中的母亲和女儿出家当尼姑的情况很多。 女尼:女孩快到三十岁了还嫁不出去,如果和家人关系较好,仍可以留在家人里干活,一般是被迫出家当尼姑。在三岩当尼姑的女子,在家的时间比在寺庙里的时间多,经常是不习佛经事农活。当地称女尼为“觉姆”(藏语音译)。 喇嘛结婚:喇嘛是不结婚的,如果出家后仍贪恋凡尘,也可以还俗娶妻生子。红教活佛允许结婚生子,一旦结婚,威信就会随之降低,失去一些信徒。 婚姻家庭:三岩社会、家庭中男性起决定性支配权,妇女地位低下,且劳动量大,生育观念差,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妇女生产时在底层牛棚里临时铺一个窝,生产后七天才能上楼。如果生的是男孩,全家会像过节一样高兴,会得到一些照顾,如果生的是女孩,第二天就得下地干活。吃东西、喝酥油茶总是轮到最后。美满婚姻、幸福家庭就像水中望月,可望而不可及。 婚姻观念:在年轻一代人中,传统观念开始淡化,许多人受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影响,崇尚追求个人自由婚姻生活,因不能遵从传统而又无力改变,从而选择了外出谋生自立门户。在老年人中仍是根深蒂固,不能改变。对待婚姻,新老一代更是矛盾重重。从老年人的观念和角度上来说,那就是不听话的小伙子越来越多。在传统婚姻观念中,婚姻对象是无法选择的,婚姻生活是大家庭,不能对妻子有特殊的钟爱方式,一切以维护家庭团结和维护家庭利益为目标。 家庭教育:对于三岩人来说,由于男子今后面临的困难和任务多得多,男孩必须要有坚强的体魄、意志及能力,因此在教育培养方面格外重视。女孩则不然,要求不高,能够干一般活,听话就行了。比如缝纫衣物、装饰家居、酒酿等手工技术活,女孩都不能参与,买卖算帐,更是男人的事情。男孩在成长过程中,家庭基本上是采取开放式教育,无伦理道德约束,个性张扬,崇尚武力,适时地也会灌输一些帕措教育,当男孩到了十三四岁时,家庭会为他配置一把贵重的藏刀(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形似剑),标志着他正式成为家庭男性主要成员,可以代表家庭参加“帕措”会议及活动,参与“帕措”事务的调解处理。女孩教育大多由母亲和家庭女性成员言传身教,以娴淑柔顺、熟悉家庭事务和农业管理、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等为标准,要求女孩恪守传统不事张扬性情内敛,对女孩的内在素质和技能没有太多的要求,女孩到了十五六岁即可婚配。 三岩婚姻的特点:一是婚姻制度受帕措制度影响,并严格遵循帕措内部不通婚的规定;二是婚姻形式上由宗教人员主持,婚礼隆重热烈,社会对待婚姻严肃认真;三是婚姻关系中的成员能够恪守婚俗规定,维系家庭团结和睦。 三岩婚姻制度:主体为一妻多夫制度,延伸的有一夫多妻,一妻一夫,多夫多妻等制度,构成一种混合复杂的婚姻制度,各种婚制组合成一个生态适应系统。一妻多夫制和其他婚制共生,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和彼此相维。三岩一妻多夫制度与藏区大多数地区的婚姻制度类似,三岩婚姻制度及形式与西藏社会的普遍一致性,表明三岩社会与西藏社会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不是完全孤立发展的。 三岩妇女在婚姻中无任何选择对象、追求目标的个人权利,婚姻只作为一种维系家族利益、团结家庭成员的方式和手段,男女感情因素在这种婚姻制度里显得微乎其微。妇女在婚姻里不构成复杂的社会因素,即使帕措与帕措之间有联姻关系,在双方矛盾达到不可调解的地步时,仍然大动干戈。 据相关资料考证:关于青藏高原一妻多夫制的起源,国内以前有两种看法:进化论将其设定在原始社会,认为是处于母系家庭和父系家庭的一种中介状态,是原始群婚或对偶婚的残余;结构论认为它是近世出现的,是封建农奴制的直接后果。前者以时间为纬,以文化高下为经排列婚姻与家庭发展序列。后者从文化各部分的关系及其对整体的作用判断一种文化的产生。两者均认为一妻多夫制是青藏高原自生的,而且论证都有些不足。《中山大学》人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国强经跨越文化区域的考证后,认为青藏高原的一妻多夫制起源于古印度文明,在西藏部落瓦解,原始社会崩溃,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传播而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他解释为:古印度和南亚在公元前1000―600年左右时期,出现了以一妻多夫制为主多种婚姻形式并存的婚制现象,并有确凿的历史记载,而这一时期正是青藏高原的原始部落瓦解,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这种婚姻制度适应了青藏高原古西藏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的需要,在文化大传播的过程中,被西藏社会有选择的吸收和运用并固定下来,从而形成以后藏区社会普遍的婚姻形式。 |